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違規日期
- 2017/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於本縣麥寮鄉吉安段1號及新吉段35、36、44等地號堆置源自經濟部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工業用水專用設施麥寮尾水池清淤工程之淤泥,現堆置量約14萬立方公尺,已為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泥沙,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中華路九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中華路九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