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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10773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違規日期
- 2024/08/29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9日前往貴會所有位於本市西屯區市政路與龍富路五段旁空地(交六用地),現場因缺乏管理致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其他有礙環境衛生情形,前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以中市環清字第1130108186號函通知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13年9月24日及11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該土地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及其他有礙環境衛生情形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二段九一○號四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與龍富路五段旁空地(交六用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