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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洲畜禽飼養場

文號
20-105-01016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1/27
違規日期
2015/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或自報停業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查臺端經營之林明洲畜禽飼養場(以下簡稱:貴場)位於臺中市后里區舊社段34之15、34之20、34之192地號等3筆土地,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104年11月23日7時0分派員會同貴場人員,於貴場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舊社段三四之一五、三四之二○、三四之一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舊社段34之15、34之20、34之192地號等3筆土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