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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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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120311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違規日期
- 2018/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友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J-5959車輛於107年10月16日10時10分行經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61號(全國加油站),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查旨揭車輛於107年10月3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61號(全國加油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