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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該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6路9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製程運作中,廠內製程略分為兩流程如下:(一)將原料(塑膠粉)經塑膠成型機、冷刀工程、火焰工程、發泡(聚脂多元醇、異氰酸脂)及切割後即為成品(儀表板)。(二)以原料(聚脂多元醇、異氰酸二苯甲烷)經混合、填充、加熱(熱源為鍋爐)、修邊及組立後為成品(機車坐墊)。綜上,前揭製程流程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1類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之公告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該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備齊相關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文件,惟貴公司已於109年11月17日提出設置暨操作許可申請並取得本局核准試車,核認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另請貴公司確依試車計畫辦理。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六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六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