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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違規日期
- 2017/09/2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9月22日所送本案場址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進度報告(106年3月~106年9月12日)成果中,有關TPE系統操作部分(略以):「TPE01系統:抽氣時數為每日6小時,且暫停抽水不回注,抽氣持續;TPE02系統:累計抽汲循環水量為0立方公尺,僅執行間歇式抽氣循環。」,未依控制計畫核定內容執行,且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29日前往場址稽查時,與貴公司確認上述「TPE系統設置操作」不符部分屬實,不符前述計畫核定內容:「第7-4頁(略以):「雙相抽汲(Two Phase Extraction,TPE)系統通常係直接以單一馬達或雙馬達之同時抽汲方式進行抽水與抽氣,...。」及第7-8頁(表7-3、TPE設置操作條件)(略以):「操作時間(hr):預設每日8小時或視情況增減。」,貴公司核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