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1/14
- 違規日期
- 2018/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9V-3312貨車載運辦公室隔板(木板)約7~8片及兩小袋之廢木材至花壇清潔隊棄置,惟花壇清潔隊僅接受一般生活廢棄物,且未經花壇清潔隊同意任意棄置,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本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依限於107年12月21日前檢具相關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水路二○七巷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4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