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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違規日期
- 2018/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12月27日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發現台端(即駿仰企業行)於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號土地,堆置貯存土石方、廢塑膠、廢床墊、廢木材、廢鐵及一般垃圾等,惟查台端(即駿仰企業行)領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5026100號清除許可證,清除許可文件中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107年1月19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介壽路二一之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號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