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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違規日期
- 2017/0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月2日11時20分(清除車號929-HS)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之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認定車內載運之廢木材長超過70公分,未符合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