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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特立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1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25
違規日期
2018/0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金陵村安南巷94-3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生產塑膠粒。製程流程為以廢塑膠袋為原料→分選→破碎→加熱→射出成形→冷卻定型→切粒→塑膠粒(成品),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7年1月9日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前,不得逕行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如再經查獲,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金陵村安南巷九四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金陵村安南巷94-3號
統一編號
559118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