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特立科技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7-010021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違規日期
- 2018/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金陵村安南巷94-3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生產塑膠粒。製程流程為以廢塑膠袋為原料→分選→破碎→加熱→射出成形→冷卻定型→切粒→塑膠粒(成品),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7年1月9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前,不得逕行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如再經查獲,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金陵村安南巷九四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金陵村安南巷94-3號
- 統一編號
- 5591187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