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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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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揚冷凍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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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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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2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3/05
- 違規日期
- 2019/01/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21日至貴公司「景揚冷凍設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一一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一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二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三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一一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一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二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三地號,湖子內段二一六之二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