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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50040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違規日期
- 2017/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8月出廠的**-4987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4月10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號快速道路下往市區,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德里崇明十四街六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號快速道路下往市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