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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違規日期
 
                - 2022/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作業廢水由原水槽抽送至pH調整兼快混槽時因馬達抽取效能不足未及抽送,導致作業廢水滿溢疏漏至廠區內雨水溝,再經由RDO1排至廠外道路側溝污染地面水體,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2.貴公司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作動,未維持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7500元整,1.作業廢水疏漏一節,貴公司已於111年5月10日函送改善資料,核已改善完成,不另訂限期改善。
2應於111年10月5日前,檢具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四九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四九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