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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H4435-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9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發現污染源新增設1槽反應器操作中,前述新設之污染源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七、一○號、內海里潮音北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七、一○號、內海里潮音北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