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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5/29
- 違規日期
- 2025/04/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分署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512-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1日派員於貴分署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5.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八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