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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號),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27mg/L(限值: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大暖路六五、六七、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