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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查貴事業於107年7月17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928-QD、7H-573、7H-895)停用報停,惟遲於108年6月17日方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福昌里忠孝西路一八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福昌里忠孝西路一八五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