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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20/1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派員執行空氣品質不良UAV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鴻大新吉工業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9D62042-1)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完整且無防溢座,扣10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防塵網,致影響防制效果,扣10點;三、車行路徑有鋪設鋼板,但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新埔十街一四巷一六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十二佃段1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