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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3/10/28
- 違規日期
- 2013/09/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貴公司所屬廣興廠(廠址:宜蘭縣冬山鄉廣興村廣興路680巷190號)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2年9月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產生之洗米廢水收集後直接倒入初沉池與申請之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事項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村廣興路六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村廣興路680巷1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