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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4/14
- 違規日期
- 2016/08/02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委託清運廠區內未經處理之事業污泥,非法棄置於本縣東石鄉網寮段1094地號,經查證結果,土壤中污染物鋅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並經本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後本府依規定裁處行政罰鍰外,並依同法第13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5年8月1日前完成污染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書提送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查迄今仍未有相關資料文件送達,已涉及違反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於106年2月1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60030423號函請陳述意見。 2.查貴公司所提陳述內容概略與105年2月間所提陳述內容相同,不足影響原處分,故本案仍以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百萬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完成污染調查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書並提送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埔和村一九鄰埔頂二三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網寮段109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