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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財畜牧場

文號
40-106-04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7/01/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會同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美濃區清潔隊及蘇00議員服務處人員至本市美濃區龍中段1947地號辦理會勘,依會勘紀錄五、(一)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意見:「經查該採化製及掩埋處理死廢畜,無流供食情形,現場判定為豬隻屍體,該場目前已出清。」,另會勘結論3:「本案經地主代表陳金龍表示陳00向地主承認有棄置斃死豬於龍中段1947地號。」,經查該址原為貴事業申請畜牧場之場址,惟貴事業未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斃死畜禽送往再利用機構,而棄置於上開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吉東里吉頂街二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龍中段1947地號
統一編號
S10242392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