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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枝明畜牧場
- 文號
- 30-111-100026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1,998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9月15日派員稽查,巡視廢水場溝渠發現有廢水排放行為,經查廢水場初沉池沉水馬達漏電斷路器跳脫,以致沉水馬達未運作,廢水疏漏經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49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998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09)限期111年9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9月1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一五六七地號,麻豆寮段一五七五地號,麻豆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567、1575、1576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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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