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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違規日期
- 2017/01/1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廠內製程及生產機具種類、數量與環評書件所載之開發內容、產能、強度或配置方式不同。2.未依環評承諾設置地下水標準監測井。3.106年第二季、106年第三季、107年第一季、107年第三季、108年第一季、108年第三季(106年第三季、107年第一季、107年第三季已另案裁處)未進行暴雨後放流水水質及河川水水質監測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二三號一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 2 鄰湳窩路 250 巷 100 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