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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違規日期
- 2019/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0-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於108年1月16日現場執行督察,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7.1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0mg/L(限值:100mg/L)及氟鹽29.1mg/L(限值:15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四六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