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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6-06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3
違規日期
2017/05/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至M01製程查核廢氣燃燒塔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符合度,發現A001廢氣燃燒塔自105年起未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2項規定,每季執行廢氣成分及濃度監測設施多點校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