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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40
- 處分日期
- 2021/03/18
- 違規日期
- 2014/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
- 罰鍰金額
- NT$162,1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2月1日及2月2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領有本局核發之自行處理許可(焚化處理),經焚化處理後產生之焚化爐飛灰及底渣,應每半年檢驗一次,並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分別判定處理,惟貴廠前開廢棄物自103年申報產出至今,僅於105年11月16日(105年下半年)採樣,105年11月26日出具樣品檢驗報告,其餘皆未於每半年檢驗一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1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