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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違規日期
- 2025/0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9日17時29分至中都濕地查察,發現中都濕地仍為乳白色污染狀況,經巡查上游發現熱河三街道路雨水側溝有乳白色污水情事,該股污水來自貴公司承攬施工之新都段310地號工地內B4地下沉澱池,沉澱池內之污水亦為乳白色,由沉水式抽水馬達排出至雨水排溝後流至中都濕地致污染情事,污染事實明確。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新都段3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