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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爵宇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2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0/30
違規日期
2024/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9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時,由事業○○全程陪同,查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登記飼養頭數4500頭,畜牧場內有飼養豬隻且有廢(污)水產出及貯留行為,惟貴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一三鄰仁德西路一段三二○巷三二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一三鄰仁德西路一段三二○巷三二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