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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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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葉東樺(即永霖起重工程行)所有車號KED-5119車輛於106年11月03日10時21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另查旨揭車輛於107年01月19日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彰濱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中寮里斗苑路二段三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