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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3-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4/05/08
                
- 違規日期
- 2014/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5月8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收受R-0110(羽毛)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營運紀錄數量、聯單量R-1101(煤灰) 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聯單量資料及羽毛乾燥製程產出之R-0110(羽毛)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頂新七街四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員草路6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