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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文號
30-109-09003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09
違規日期
2020/06/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619-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四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45號
統一編號
972869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