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違規日期
- 2021/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9日9時20分派員至貴廠於所屬排放口(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8公尺;管道高度18~50公尺者)排放標準值2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中亨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亨街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