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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4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4/11
- 違規日期
- 2019/03/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六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民權街與大同九街交叉口附近土地(烏日段74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