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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6/08/19
- 違規日期
- 2016/06/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將限期於105年10月24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於臺中市神岡區和平路34之10號設立工廠從事鑄造業,經本局於105年6月17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及檢測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為1,00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和平路34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