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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利畜牧場第二場

文號
30-113-05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21
違規日期
2024/04/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5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1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34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75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4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69)。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旭山段一一五○地號,旭山段一一五二地號,旭山段一一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旭山段1150、1152、115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