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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文號
20-114-02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8
違規日期
2024/10/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熱媒鍋爐(E201)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至113年9月30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二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二六號一樓
統一編號
07435901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