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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107年志航路兩側市地重劃工程-40463

文號
23-110-060002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29
違規日期
2021/06/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6月3日9時42分再次派員至旨案工程稽查時(位於臺東市永安街18巷31 弄1 號旁之志航路重劃區),施工現場仍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10點。(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三)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四)上述缺失共計18點,且現場污染事實明確,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進行告發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臺東市永安街18巷31弄1號旁之志航路重劃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