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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2/06
- 違規日期
- 2022/09/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8日派員前往本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九路o之o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熱處理爐加熱器有起火燃燒之情事,貴公司因從事加熱作業且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且現場未裝設異味污染物收集防制處理設備,經該局稽查人員於周界外排除其他異味干擾下,進行異味判定,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九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九路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