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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35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違規日期
- 2020/05/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另由貴公司現場提供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記錄表,查109年3月17日起迄至109年5月11日,共計作業45日,惟貴公司僅於109年3月20日、4月2日、4月15日及5月5日紀錄專用電度表累計電度數,貴公司未確實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北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北路30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