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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224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字第N2154-00號),惟許可有效期限至107年2月17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28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2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