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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文號
41-101-1001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10/01
違規日期
2012/07/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85.87號空地(愛河之心寶珠溝截流站至自由1路口自行車道土地)
統一編號
811674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