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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9/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所屬污水處理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五路1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91-13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56.6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五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