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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追查高雄市旗山區私人倉庫出租後遭棄置廢塑膠等廢棄物,依據現場查獲之事證於108年11月4日協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旨揭公司,現場請其提供107年所有外運之車輛過磅單供查核,惟其回應找不到107年過磅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將擇日請該公司人員至案發地指認屬於該公司之廢棄物。二、該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集中保持清潔完整,露天散置於廠區地面,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一路八號、斗工二路七號、工業路九五號、斗工八路二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一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