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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36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違規日期
- 2018/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五甲廠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卻將收受之廢鋁料及碎屑於廠內將其融化、煉製成鋁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限改期限屆期前提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福路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福路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