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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違規日期
- 2022/1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2月23日前往查核,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發現一股由貴事業所承租廠房電鍍製程產生之廢(污)水由收集管線進入溝渠並收集至T01-2除油槽,查與核准許可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62)限期112年1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