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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4-12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12/15
違規日期
2015/10/01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pH≦2.0廢液(代碼:C-0202)貯存地點,未依規定分類編號、未標示產源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及成分之情事,限期於105年1月15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審驗,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五號
統一編號
2846912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