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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5/12/15
- 違規日期
- 2015/10/01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pH≦2.0廢液(代碼:C-0202)貯存地點,未依規定分類編號、未標示產源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及成分之情事,限期於105年1月15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審驗,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