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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違規日期
- 2019/05/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28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100CMD、每月排放25日,每日24小時排放(100m³/日*25日=2500 m³/月),核對貴公司台南廠107年10月~12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0418.2m³,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芋林路二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中路11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