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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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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蒸氣鍋爐洩放廢水及洗滌器廢水由管線排入廢水處理設施酸洗廢水調整池(T01-01-6),與許可登載鍋爐洩放廢水及洗滌器廢水之流向及水質水量不符;另使用活性碳粉加入快混池、pH調整池、混凝膠凝池等處理設施,惟許可並無登載活性碳粉使用量。上述事項未依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34),限期改善至113年8月30日,本局於113年6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二○○弄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4段36巷200弄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