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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1/04
 
            
            
                
- 違規日期
 
                - 2021/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9日至貴公司「大港段五小段新建工程」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現場全地開挖,未依據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施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五小段八六七、八六七之一、八六八、八六八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