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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37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違規日期
- 2020/04/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8年2月20日稽查,稽查時由地主員工拿鑰匙開大門進入稽查,廠區內已無營運使用之機具(破碎機、磁選機、挖土機、篩分機),廠區內堆置大量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少量R-1301廢鐵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現場明顯已無營運情形,惟貴公司官田廠未於收到廢棄物(R-1209)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經本局限期於109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4月30日前往稽查,發現仍未將上開違規情形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下中里樹子腳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段二鎮小段八三七、八三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